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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再度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从6月11日开始,九江市再度简化公积金缴费、贷款、提取等方面办理所需材料.
  据介绍,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切实解决职工办事环节中反映强烈的业务堵点和痛点,经研究,现将九江市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缴存方面:取消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时所需各项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取消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办理"账户合并"业务时单位盖章.
  贷款方面:取消户口簿、婚姻证明、契税发票、首付款收据、不动产权证、银行卡等复印件;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留存)及复印件(留存)各1份.
  提取方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取消办理提取业务时所需资料的复印件.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0周岁或55周岁,且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即可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取消复印件的,由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资料原件,并通过高拍仪等设备留存原件电子档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