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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中心已于8月1日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下限为1510元.
  8月1日,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提醒相关缴存单位进行每年一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上下限将分别根据国有企业月平均工资、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则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密切相关.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的规定,以及统计部门通常每年年中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作实际,为适应单位需要并规范缴存管理,避免出现单位年度内两次调整基数的情况,在东莞市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