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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深圳公积金缴存规定开始实施

  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实施.新版缴存规定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并增加公积金异地转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自愿缴存等多项便民内容.
  新设立单位可在线完成缴存登记结合深圳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新版缴存规定增加了政务资源共享的有关内容.深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纳入商事登记范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市市场监管委进行联网证照信息共享,实现新设立单位在完成商事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此外,新版规定对办理缴存业务所需提交的多项材料进行简化.
  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进一步规范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较大,为适应跨省市就业职工的需要,新版规定新增了相关条款规范职工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进一步明确职工申办公积金账户转移时所需材料.目前,深圳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地职工将公积金转入到深圳,无需再往返两地,只需携带身份证(及本人在转出地的公积金账号)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或龙岗管理部填写申请表格即可办理.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新版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缴存主体范围,增加了港澳台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并明确了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和深圳职工一样,在深圳缴存公积金,并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