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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将降至12%

  广东省政府前日发布了2016年—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方案,其中包括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称,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如正式文件下达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调整前
  广州目前执行的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为5%-20%。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都是在每年6月进行调整的,因此当前仍执行上一年度即2015年的标准。
  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187元)数据来计算
  广州公积金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0935元(即6187元×5=30935元)
  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30935×20%=6187元
  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为12374元(30935×20%×2)(包括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调整后
  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势必会影响到缴存金额。
  仍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187元)数据来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就变为18561元(即6187元×3=18561元),比之前下降近12000元
  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就变为18561×12%=2227.32元
  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降为4454.64元(18561×12%×2),比之前降低近8000元
  (如果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有所上调,这个额度会相应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