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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指南

(1)范围:由社区直接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2)本地退休人员

①范围:原则是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个别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后,特殊原因当时不能刷卡结算的,由街道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负责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申报。

②签订协议:由社区工作人员帮助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与社保签订《社会保险费领取协议》,在居住地社会保险基金所注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费领取信息。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已签过协议的,不需重签。

③登记:各街道管理服务所人员于每月11——20日,将退休人员在医院急诊医疗费用费用收据、治疗项目清单按照姓名、社保编号、原管理单位、收据张数、每张金额、处方份数、合计费用、逐项详细登记;工作人员每月21——25日对申报单据进行汇总、整理;

④申报:工作人员每月1——10日向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二科(马市小区),申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由社保按照规定审核报销,并将报销金额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协议申报的银行帐户中;同时向待遇复核二科领取上月申报的退休人员报销医疗费,返给退休人员。

(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①范围:破产(关闭)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注册且养老金属于邮局汇寄的,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②登记:由综合服务岗待遇申报人员,对当月收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治疗项目清单、慢性病门诊处方,按照姓名、社保编号、原管理单位、收据张数、每张金额、处方份数、合计费用、逐项详细登记,并进行编号、整理、汇总;

③申报:由综合服务岗于每月1——10日向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二科,申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同时到待遇复核二科,领取上月申报的基本医疗费《审核单》《结算单》,按每人申报资料编号整理装订备案,向退休人员反馈或接受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