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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身份人员可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每年10月至12月底,是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医保一档")集中扣费期.今年,我市医保一档征收缴费工作虽已落下帷幕,但仍有部分特定身份人员可中途参加医保一档.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是当年本市新入学或转学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当年本市户籍职工退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户籍新迁入人员,未参保的本市户籍困难城乡居民,本市户籍和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皆可中途参保.其中,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3个月内参加医保一档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3个月后参加医保一档的,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中途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全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2018年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293元/人,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中途参保应如何办理缴费呢?本市户籍和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办理中途参保,办理人需持出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扣费银行账户(父亲或母亲的社保卡)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未提供身份证号的新生儿参保人,应在办理入户后5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身份证号信息的补录手续.
  其他中途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扣费银行账户(社保卡)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保一档费用授权书等,到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当年新转入江门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当年转入证明;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证明(含当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待遇支付决定书》);当年的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需提供当年退伍、刑释或户籍新迁入证明.未参保的困难居民由属地民政、残联部门核实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