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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邯郸城乡医保费陆续开征

  目前,邯郸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陆续开始.由于缴费时间不统一,参保人可留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学校的缴费通知及时参保缴费.缴费金额为180元/人.
  据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废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事关我市800多万人切身利益.这次缴费后,从明年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将按照《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政策.
  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外地市转入本市辖区入学的学生.
  2018年度参保缴费中涉及人员类别及缴费方式为:普通城乡居民缴费,需个人持辖区内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社区登记缴费;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中小学生,持户口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参保缴费.户口不在本辖区内的中小学生,本人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参保.选择在就读学校参保的,登记缴费时需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进行登记缴费;辖区内在校大学生缴费,统一由所在高校学工部组织实施.收费和信息核对完毕无误后交相应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录入系统;五保、低保、优抚等特殊人群缴费,由民政、残联、卫计部门,将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统一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费由扶贫部门核对信息完毕后统一进行代缴;新生儿缴费,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缴费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新生儿除外),不再进行补缴费,不享受下一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时缴费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居民医保费用不予退回.新生儿三个月之内必须携带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父母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父母的参保地办理备案(依附登记).
  目前,全市有809万余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7家医院和200多家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大病保险协议,实现了"一站式、一个窗口、一票制"结算,全市实现利用网络系统出院即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