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门诊特殊病部分病种调整.从今年起,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将获适当补助.
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门诊特殊疾病部分病种进行调整如下:一是取消门诊慢性病"尿毒症的一般治疗",与门诊重症中"尿毒症的门诊透析"合并为"尿毒症",统一纳入门诊重症进行管理.二是取消门诊慢性病"肝移植的一般治疗、肾移植的一般治疗"两个病种,将"肝、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调整为"器官移植术后(包括骨髓、干细胞移植术后)",统一纳入门诊重症进行管理.三是将门诊慢性病的"心脏支架术后"调整为"血管支架术后".四是在实施《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前鉴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无法与现行管理办法相对应的,可参照《管理办法》同类病种实施限额管理.
为了减轻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的负担,补充通知指出对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较原来增加较多的部分,从今年开始对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给予适当补助.一是其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医保政策的,在医保年度结束后,经个人申请,由基本医疗保险予以部分报销.二是超过限额费用部分,另设起付线3000元(扣除限额内起付、限额及自付部分后另外单独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为50%.三是门诊慢性病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