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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启动

  商河县2016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2017年度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始启动。记者在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养老保险12个档次不变,居民按照以往规定缴费即可;医疗保险少年儿童档从80元调整为100元,成年居民一档300元不变,二档由140元调整为160元。
  目前,商河县2016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陆续开展。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此次参保缴费的对象为16周岁(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商河籍居民。
  居民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档次较往年没有变化,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无论是哪种档次的养老保险,政府都会有所补贴,补贴金额由30-100元不等,直接记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在缴费过程中,不少商河居民有这样的疑问,“政府不是每个月给补贴吗,为什么我们还要自己缴费?”对此,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个人缴纳的保费,缴费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居民等到满60周岁后,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会分为139个月返还到居民手中。“如果参保人未满60周岁出现意外,带着相关文件可以到当地乡镇人社部门办理退保事宜,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会全额退款。”
  据了解,居民基础养老金2011年1月份刚开始时每月55元,2016年7月份已经上涨为每月100元,呈上涨趋势。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提到,今年的缴费工作有一新变化,列入扶贫对象或者重残人口的参保群体由政府代缴100元。工作人员说:“这也算是一种扶贫政策,减轻贫困人口的负担。”
  成年居民医保分为二档
  二档由140元变160元
  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要广,凡是拥有商河户籍的居民都在参保范围内。其中参保对象分为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少年儿童)学生儿童档,而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属于成年居民档。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户口不在商河的居民不能在商河缴纳居民医保,更无法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该类人员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其中,根据全市的相关文件规定,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成年居民统一按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济南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132号)规定,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特意提醒,特别家中有新生儿的家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只能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参保,不然如果前期生病不能享受医保政策。”
  据了解,今年的居民医保政策也提高了扶贫力度,主要表现为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范围,自2016年起,由财政全额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保险费;针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参保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年50万元;为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费用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支付等三个方面。“今年的缴费工作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1日,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以免影响自己享受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