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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基本医保财政补贴479.79元/人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进一步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整医保待遇水平、加强医保管理服务等三点要求。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共同构成,2016全年财政补贴合计479.79元/人,高于省里制定的420元/人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79.79元/人
  《通知》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66元/人。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各地要按时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有条件的地市应积极探索将筹资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参保人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共同构成,2016全年财政补贴合计479.79元/人,高于420元/人的标准。
  同时,我市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按1.5%缴纳,合计全年584.46元/人,也高于150元/人的标准。
  截至2016年6月,全市五大险种参保人总人次达2496.96万。其中,社会养老保险632.00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566.13万人,今年1月-6月,社保基金征缴收入为188.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