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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贫困人口新农合医保报销标准提高

  告诉贫困群众一个好消息: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提高了。日前,市卫计委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补偿政策进行调整。其中,补偿比例每段提高10个百分点,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
  政策主要保障对象为: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群。
  政策调整后,贫困参合农民一般门诊就医,在现行标准上将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原则上不低于60%;贫困参合农民慢性病大额门诊原则上起付线不高于1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80%。各统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适当降低贫困参合农民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补偿比例1—3万元为65%,3—5万元为75%,5万元以上为85%,封顶线为3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个人承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降50%),补偿比例每段各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补偿比例不超过95%,封顶线仍执行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