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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第6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近日,滨州市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进入数据收尾阶段,新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18元.此次是滨州自2012年以来第6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照全省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7月初,滨州市人社部门接到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后,立即行动,认真摸清全市底数,积极与财政协调争取资金尽快到位,并对基础养老金系统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整,扎实做好基础养老金的补发和增发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预计至8月底,全市64.8万60周岁以上居民将会按照新标准领到养老金和补发养老金,全市预计共补发养老金816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