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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近日,泰安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8元,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这是自2011年我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最开始的55元增长到118元,翻了一番,惠及全市近90万待遇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参保居民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