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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4384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

  7月19至20日,石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组织精干力量,对符合调整条件的4384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依据陕人社发〔2017〕30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提高.调整方案分为三个板块,一是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46元,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标准,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挂钩调整,即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方面,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按年龄适当倾斜,即根据档案出生时间,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同时还规定,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05年以来的"十三连调",体现出了两大特点,一是统一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实现真正"并轨",回应了社会关切;二是完善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突出效率因素,既合理提高了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待遇,也能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参保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
  据了解,在5月中旬,石泉按照规定还对2016年底前退休月养老金低于1035元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先期做了调整,其月养老金全部补足到1035元.通过本次调整,石泉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长137.55元,达到2129.30元,平均增幅达6.9%.同时,本次调整1-7月养老金补发金额将于7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