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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据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首批启动改革的单位及人员主要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公益一类和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
  在缴费政策上,此次改革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确定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充分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濮阳市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在养老保险金发放上,濮阳市对参保单位、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政府责任进行了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做到应缴尽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据统计,截至11月18日,濮阳市首批参保登记共录入1881个单位,共有74506名在职人员、27953名退休人员。其中,市本级录入372个单位,共有13405名在职人员、5354名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