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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后有安置单位的

  文件下发后,我市高度正视出台的新政策,及时召开了专题业务会议,由社保中央同一负责接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转移资金;设立了专门窗口,及时为戎行退役职员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保障戎行退役职员的正当权益;积极配合部队函调,正确提供企业养老保险账户的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所属地行政区划代码),并及时将回执寄达部队,利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接。同时,我市对新政的落实和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当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沟通与联系,进步业务经办能力,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是改进经办规程,根据政策要求,对现有的经办规程进行增补和完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经办操纵流程,以适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需要,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利便;三是开设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铺排专职职员,利便泛博退役军人及家属了解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事宜,保证了相关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文件划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军人退泛起役后有安顿单位的,安顿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划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泛起役后无安顿单位的,答应其以灵活就业职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军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划定计息。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分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顾问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题目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10月23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顾问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题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34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