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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新参保单位信息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为了方便单位填写单位信息登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制定本用户操作注意事项。

  一、 用户登录

  (一) 用户初次登录时,需录入 "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录入前8位即可)。

  (二) 用户再次登录(已做过"保存"或"提交"操作)时,需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网上登记交易号"三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录入前8位即可);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

  二、 操作注意

  用户第一次点击"保存"或"提交"按钮时,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网上登记交易号",请您记录该号,以便"再次登录"时使用。如遗忘此号,只能按"初次登录"方式进入系统,系统无法调出您已录入的信息,登记表需全部重新录入。

  三、 打印报表

  (一) 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须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于本月5日—25日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二) 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信息一经修改并提交成功后,须重新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请携带此表和相关资料于本月5日—25日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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