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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审批程序

一、 本市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凭《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身份证》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再就业培训机构或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二、 培训机构接受失业人员报名时,应严格审验其有效证件,确定报名人员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的资格;开班前在“首都再就业培训网”进行检索,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免交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核)费和证书费的待遇。

  三、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实施培训的机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并积极组织推荐就业。根据再就业培训、鉴定经费补助标准和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的就业率完成情况,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再就业培训经费补助申请(一式二份):
  ㈠ 职业培训补助费申请;
  ㈡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㈢ 《再就业培训、鉴定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㈣ 《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经费补助申请明细表》;
  ㈤ 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应附《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花名册》;
  ㈥ 《就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下载表);
  ㈦ 《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再就业培训后就业证明表》。

  四、 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培训机构培训、鉴定考核、就业情况及经费补助申请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再就业培训补助经费审批单》(一式三份)后,报区县财政局,申请30%补助经费。

  五、 区县劳动保障局每季度末的25日前(四季度在11月20日前),将当季经区县财政局审核同意的经费补助材料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70%补助经费。(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各一份):
  ㈠ 职业培训补助费申请;
  ㈡ 《再就业培训补助经费审批单》(一式三份);
  ㈢ 《再就业培训、鉴定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㈣ 《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经费补助申请明细表》;
  ㈤ 各培训机构补助经费申报材料;
  ㈥ 职业指导汇总情况及《职业指导花名册》。

  六、 市劳动保障局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批复,按照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将批复补助经费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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