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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降低社保缴费比例调整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阶执行段性降费率政策.
  根据国家部署,我省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口径进行调整,改为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线.主要变化在于,将私营单位包含在内,扩大为全社会就业人员的社平工资,以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水平.
  分步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分步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2019核定年度(企业职工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为自然年度),全省各统筹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划分三档执行,仙桃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三档,月标准为4500元;自2020核定年度起,统一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参保单位在全市缴费基数标准4500元/月上限(即300%,13500元/月)、下限(即60%,2700元/月)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此外,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仙桃市在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即2700元/月至13500元/月)设定若干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一个档次作为基数申报缴费.缴费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