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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延长至3月底

  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12月发布,部署2018年的参保缴费工作较晚,又恰逢春节、学校放寒假等原因,影响了参保缴费工作进度.为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的要求,将全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据悉,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托幼机构不再负责办理参保,相应的幼儿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
  由于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施的首年,参保人不论是首次参保还是之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只要缴纳了2018年的参保费用后,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据了解,此前,城镇居民医保强调参保的连续性,对于不连续参保的,缴费当年只报销住院,对门诊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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