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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市民问政反映的"欠缴社保费追缴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襄阳市地税局将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费欠费清缴工作,现通告如下:
  此次清缴的范围是已办理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的单位自参保登记之日起到2017年10月31日的所有社会保险费欠费,参保单位要在2017年11月10日前主动到地税部门缴清社会保险费欠费.对未按时主动缴清社会保险费欠费的单位,地税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征收决定、加收滞纳金直至提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