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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对接是打破城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长期处于割裂并行状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有望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会有明确办法折算。
  老有所养,对谁来说都是件大事。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努力,我国初步搭建起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大框架,亿万人已经受益。但苦于传统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身份分割,养老保险“跟人走”一直很困难、也很麻烦,保险待遇更是“三六九等”、相去悬殊,结果导致许多因工作迁徙、因城镇化户籍变动的人们因此吃亏,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城市前排着大队去“退保”的情况反复出现。毫无疑问,继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续新政之后,启动养老保险跨制度“互认”,是又一令人欣喜的政策进步。更重要的是,在社保“五险”里头,养老保险所占金额最大,风险周期最长,坚持进行养老保险“一体化”改革,大大强化了民众对未来我国将建立一个更适应人口流动、同时更加公平的统一社保体系的信心。
  养老保险自由接续转换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一个好的开始。当然,想要实现权益“通存通兑”,还要尽可能的“不缩水”,比在形式上、技术上带走一份保险关系艰难得多、复杂得多。由于不同险种各自缴费标准、资金构成、待遇水平差别太大,转出地接收地的经济发达程度、资金支付压力又很不平衡,转换起来很难掰扯得一清二楚、完全合理。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账户,缴费年限折算也不够对等,这些政策设计可以讲是一种现实选择,未来尚有待进一步论证调整。此外,我们也要看到,眼下实际存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远不止表面上这三种,新老农保仍有并存,不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不一,公务员养老制度至今单独运行……从三大险种局部“互认”,到真正的养老制度、社保制度整体“并轨”,确实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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